成語:「知情不舉」的解釋
知情不舉(拼音:zhī qíng bù j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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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知情不舉
    1. 知情不舉,是指明知他人犯罪,而不向相關組織及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在中國刑法中,此類行為,一般不負刑事責任。但刑事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負刑事責任。例如,1982年3月,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對走私、套匯、投機倒把等犯罪人員和犯罪事實知情的直接主管人員或者僅有的知情的工作人員不依法報案的,按瀆職罪有關條文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