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十惡不赦」的解釋
十惡不赦(拼音:shí è bù s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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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惡不赦 (漢語)
    1. 「十惡不赦」是指中國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其專制統治,在法律上規定有十種重大犯罪不能赦免。在歷史上,十惡提法是逐步演變而成的。至北朝北齊時開始規範化,定十條重罪,即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內亂十條。至隋正式把重罪十條改為十惡,列入法典。這十惡是:一謀反,陰謀造反,推翻封建王朝;二謀大逆,謀化毀壞皇帝的宗廟、祖墓或宮室等蔑視和侵犯皇帝尊嚴的行為;三謀叛,暗中策劃背叛朝廷的行為;四惡逆,對直系和旁系尊親屬或兄、姊、夫及其直系尊親屬的殺害行為或對祖父母、父母毆打行為;五不道,滅絕人性,違反封建倫理道德的行為;六大不敬,不尊敬皇帝的言行;七不孝,對直系尊親屬的忤逆行為;八不睦,親屬間的謀殺、出賣、毆打或控告的行為:九不義,違背封建仁義道德的犯罪行為;十內亂,違反封建倫理綱常的奸污行為。這十惡,經唐至清,除元有略改外,相沿而用,並規定對犯有十惡的不得赦免。 《隋書‧刑法志》:「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遇)赦,猶除名。」元曲關漢卿〈竇娥冤〉四〉:「這藥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惡不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