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或減輕刑罰:大~。~罪。~免。
姓
寬容
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論語·子路》
(形聲。從攴(pū),赤聲。本義:寬免罪過)
同本義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周禮·司刺》
君子以赦過宥罪。——《易·象卦》。疏:“謂放免。”
又如:赦書(寬免刑罰的文書);赦貸(寬免罪過);赦命(赦免的命令);赦宥(寬恕;赦免);赦恕(寬免,饒恕);赦過(赦免過錯)。又如:赦釋(免罪釋放);赦放(免罪釋放)
先時者殺無赦。——《書·偽允征》
赦,置也。——《說文》。段注:“赦與捨音義同。非專謂赦罪也。后捨行而赦廢。赦專為赦罪矣。”
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公羊傳·昭公十八年》
〔古文〕【廣韻】始夜切【集韻】【韻會】【正韻】式夜切,音。【說文】置也,釋也。或從亦作。【廣韻】赦,宥也。【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書·湯誓】罔有攸赦。又【呂】五之疑有赦。【周禮·秋官·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註】赦,舍也。【前漢·法志】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惷愚。 又姓。【說苑】趙子臣赦厥。 又通作舍。【前漢·朱博傳】常不舍。 又【集韻】測革切。本作敕。擊馬也。 又【韻補】葉詩戈切。【韓愈·東方朔詩】羣仙急乃言,百犯庸不科。向觀睥睨處,事在不可赦。○按詩戈切,吳才老讀。考證:〔【前漢·法志】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蠢愚。〕 謹照原文蠢改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