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ㄐㄨˋ ㄅㄠˋ
拼音 jù bào
⒈ 備文上報。
引平佚 《臨時政府成立記》引《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第十二條,參議院議決事件,由議長具報,經臨時大總統蓋印,發交行政各部執行之。第十三條,臨時大總統,對於參議院議決事件,如不以為然,得於具報後十日內,宣告理由,交令覆議。”
具字解釋、 報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