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宣判
【拼音】xuān pàn【解釋】“宣告判決”的簡稱。法院向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和旁聽群眾宣告對案件的判決。我國法律規定,宣判一律公開進行;即使是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也公開宣判。
造句1:當宣判書下達之後,他一下子癱軟了。
造句2:法庭內一時養癰長疽,靜候法官宣判。
造句3:法院公開宣判了一群貪趙枉法的貪腐者。
造句4:她不會反對或埋怨,而只會恭恭敬敬地接受這樣的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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