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不宣而戰」的解釋
不宣而戰(拼音:bù xuān ér 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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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宣而戰 (未經宣戰而進行戰爭)
    1. 未經宣戰的戰爭。 1907年《戰爭開始公約》第1條規定:「締約各國承認,除非有預先的和明確無誤的警告,彼此間不應開始敵對行為。警告的形式應是說明理由的宣戰聲明或是有條件宣戰的最後通牒」。按照這條規定,不宣而戰在法律上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