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ㄎㄡˇ ㄈㄣ ㄊ一ㄢˊ
拼音 kǒu fēn tián
⒈ 唐代按人口授田。每口人所受者,皆包含永業田二十畝,其餘為口分田。如男丁受田百畝,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八十畝為口分田。
口分田「ㄎㄡˇ ㄈㄣ ㄊ一ㄢˊ」
⒈ 唐代按人口授田,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百畝;老及篤疾、廢疾者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為永業,其餘為口分田。見《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
⒈ 唐 代按人口授田。每口人所受者,皆包含永業田二十畝,其餘為口分田。如男丁受田百畝,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八十畝為口分田。參見“口分”。
引《新唐書·食貨志一》:“凡庶人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永業田。自狹鄉而徙寬鄉者,得並賣口分田。”
《唐律疏議·戶婚·賣口分田》:“諸賣口分田者,一畝笞十。二十畝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還本主,財沒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