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半:人生百年,晝夜各~。春~。秋~。
2.區劃開:~開。劃~。~野(劃分的范圍)。~界。~明。條~縷析。~解。
3.辨別:區~。~析。
4.散,離:~裂。~離。~別。~崩離析。~門別類。
5.區劃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6.由整體中取出或產生出一部分:~發。~憂。~心勞神。
7.由機構內獨立出的部分:~會。~行(háng)。
1.名位、職責、權利的限度:~所當然。身~。~內。恰如其~。安~守己。
2.同“份”,屬於一定的階層、集團或具有某種特征的人:知識~子。
3.構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質或因素:成~。天~(天資)。情~(情誼)。
4.料想:“自~已死久矣”。
計數單位的十分之一 。
如:分貝;三分成績
表示分數 。
如:三分之一;五分之四
節候名 。
如:春分;秋分
通“紛”。亂,雜
分其師眾,人既迷芒,必其將亡,亡之道也。——《管子·勢》
又如:分錯(紛亂錯雜)
分出的(部分)。
如:分店;分號;分行;分卡(分站)
另見 fèn
分頭;分別
吾與足下分任之。——清· 梁啟超《譚嗣同傳》
又如:分置(分別設置);分統(分別統率);分掌(分管);分治(分別治理)
分遣貝勒及它將略定東南郡縣。——清· 邵長蘅《閻典史傳》
同本義。分開,分成,分出,與“合”相對
分,別也。——《說文》
文官武將…分兩行而入。——《三國演義》
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荀子·仲尼》
然則何以分之?——《荀子·禮論》
死生分。——《禮記·月令》
又如:分合(分開與合并);分地(分割土地;分封土地);分間(分開,間隔);分灶(分家度日)
三首俱爛,不可識別。乃分其湯肉葬之。——晉· 干寶《搜神記》
江自湖口分一支為南江。——宋· 陸游《過小孤山大孤山》
把…隔開成兩半
當其南北分者,古長城也。——清· 姚鼐《登泰山記》
又如:分界牌(分別陽間和陰間(生和死)的界標);分墨(中分墨線。相當於設計圖的中心線)
自非亭午夜分,不見曦月。——酈道元《三峽》
離開;離別
執手分道去,各自還家門。——《玉臺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又如:分袂(分手、離別);分北(分離);分首(離別);分違(分隔。離別)
分給,分配
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左傳·莊公十年》
又如:分與(分給);分茅裂土(古代天子分封諸侯時,按封地方向用白茅包土給予受封者)
而官與吏剖分矣。——清· 方苞《獄中雜記》
(會意。從八,從刀。“八”就是分;從“刀”,是以刀剖物,使之分開的意思。本義:一分為二)
分擔,共同承擔
己乃分城而守。——清· 邵長蘅《閻典史傳》
又如:分過(分擔過失、過錯);分謗(分擔別人受到的誹謗)
辨別,區分
五谷不分,孰為夫子!——《論語·微子》
又如:分絕(區別;分隔);分劃(區分;劃分);分殊(區分;區別);分年(區別年歲)
地也,你不分好歹何為地!——元· 關漢卿《竇娥冤》
排解,調和矛盾
天下未定,兩虎安得私斗,今日朕分之矣。——《后漢書》
分派,委派某人到某一崗位上去或擔任某一職務 。
如:分任務;分工作
分散
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孫子·謀攻》
又如:分損(分散,減少);分披(披散;分散)
角度測量單位,等於1/60度或60秒
用數字表示的質量等級(如牲口或黃油的等級);常以100分為最高等級,并根據某種規定的方案,對一些指定的重要特征(如形態、皮毛的情況、香味等)分配分數,總分恰為100分
價值等於某貨幣單位百分之一的單位
時間單位,等於1/60小時,或60秒
長度單位,寸的十分之一
舟首尾長約八分有奇。——明· 魏學洢《核舟記》
意料;料想
自分已死久矣。——《漢書·蘇武傳》
又如:分定(命中注定)
甘愿;滿意
不分桃花紅勝錦,生憎柳絮白於綿。——杜甫《送路六侍御入朝》
又如:分甘(甘愿)
另見 fēn
分際,合適的界限
兩個正斗到分際。——《水滸傳》
又如:分際(緊要關頭;程度;地步;分毫);分直(分齊。猶分際)
緣分;命運;機遇 。
如:分福(福分);分緣(緣分)
原則;原理
況夫先王之道、仁義之統、詩書禮樂之分乎?——《荀子》
職分;本分
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諸葛亮《出師表》
又如:本分;分守(職守);分事(職分);分素(職分確定)
所分之物,整體中的一部分
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城之災也。——《孫子·謀攻》
又如:股分;部分;分資(共同送禮或辦事情時每個人所分攤的錢);分例(按規定或習慣分發的每人一份的錢或物);分均(各分相等)
成分。特定物質包含、提供或產生的量 。
如:水分;鹽分;養分;肥分
情分
恩愛茍不虧,在遠分日親。——曹植《贈白馬王彪》
又如:分好(情義,友誼)
身分 。
如:分上(本分之內;情面;有面子、能說情的人);分理(名分與事理);分限(本分);分勢(地位權勢)
資質
夫聰明者,英之分也,不得雄之膽則說不行;膽者,雄之分也,不得英之智則事不成。——《人物志》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從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又【韻補】葉膚容切,音豐。【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又葉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