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詞語解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是什麽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詞語解釋

注音 ㄓㄨㄥ ㄏㄨㄚˊ ㄖㄣˊ ㄇ一ㄣˊ ㄍㄨㄥˋ ㄏㄜˊ ㄍㄨㄛˊ ㄅ一ㄥ 一ˋ ㄈㄚˇ

拼音 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bīng yì fǎ

⒈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同日公佈,自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六十五條。規定我國實行義務兵役製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並對平時徵集,士兵、軍官的現役和預備役,軍事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的學員,民兵等等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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