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ㄆㄢˋ ㄏㄜˊ
拼音 pàn hé
⒈ 配合;兩半相合。特指兩性的結合。
⒈ 配合;兩半相合。特指兩性的結合。
引《漢書·翟方進傳》:“天地判合,乾坤序德。”
顏師古 注:“言 元帝 既有威德,太后又兆符應,則是天地乾坤夫妻之義相配合也。”
晉 葛洪 《抱朴子·弭訟》:“人綱始於夫婦,判合擬乎二儀。”
《南史·顧協傳》:“﹝ 顧協 ﹞少時將娉舅息女,未成昏而 協 母亡,免喪後不復娶。年六十餘,此女猶未他適, 協 義而迎之。晚雖判合,卒無胤嗣。”
康有為 《大同書》己部第一章:“後聖有作,患人之爭,因人之情,制禮以崇之,凡兩家判合者,以儷皮通其儀,為酒食召其親友而號告之,高張其事以定其名分,為使人勿亂之也,於是夫婦之義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