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ㄓㄨˇ ㄨㄣˊ
拼音 zhǔ wén
⒈ 指史官。
⒉ 主持考試。
⒊ 用以稱主考官。
⒋ 掌管文書;撰擬文稿。
⒌ 用以稱掌管文書的人員。
⒍ 謂詩文不直陳而用比興。
⒎ 法律用語。舊時訴訟判決書上記載判決結論的第一段文字。
主文「ㄓㄨˇ ㄨㄣˊ」
⒈ 法律上判決文的第一段,記載判決結果與適用的法律。
⒈ 指史官。
引南朝 樑 劉勰 《文心雕龍·史傳》:“軒轅 之世,史有 倉頡。主文之職,其來久矣。”
⒉ 主持考試。
引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通榜》:“貞元 十八年, 權德輿 主文。”
⒊ 用以稱主考官。
引唐 黃滔 《翰林薛舍人啟》:“滔 伏以十一日才除主文。”
宋 吳自牧 《夢粱錄·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闈》:“如卷子考中,發過別房覆考,如稱眾意,方呈主文。”
⒋ 掌管文書;撰擬文稿。
引《紅樓夢》第十五回:“﹝ 旺兒 ﹞急忙進城,找著主文的相公,假託 賈璉 所囑,修書一封,連夜往 長安 縣來。”
《醒世姻緣傳》第十七回:“憑那些六房書辦胡亂主文,文書十件上去,倒有九件駁將下來。”
⒌ 用以稱掌管文書的人員。
引清 王應奎 《柳南隨筆》卷五:“前 明 之季,吾邑有 張景良 者,少為巡捕衙書佐長,而從人幕中為主文。”
⒍ 謂詩文不直陳而用比興。參見“主文譎諫”。
引章炳麟 《序<革命軍>》:“嗟乎!世皆嚚昧而不知話言,主文諷切,勿為動容。”
朱自清 《經典常談·詩經》:“不直陳而用譬喻叫‘主文’,委婉諷刺叫‘譎諫’。說的人無罪,聽的人卻可警誡自己。”
⒎ 法律用語。舊時訴訟判決書上記載判決結論的第一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