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ㄕˊ ㄦˋ ㄌㄩˋ
拼音 shí èr lǜ
⒈ 古樂的十二調。陽律六: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亡射;陰律六:大呂、夾鍾、中呂、林鐘、南呂、應鐘。共為十二律。
十二律「ㄕˊ ㄦˋ ㄌㄩˋ」
⒈ 相傳為黃帝的樂官伶倫利用竹筒長短造成發音高低不同的原理,而定出的聲律準則。分為陽律六: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律六:林鐘、南呂、應鐘、大呂、夾鍾、中呂。
⒈ 古樂的十二調。陽律六: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亡射;陰律六:大呂、夾鍾、中呂、林鐘、南呂、應鐘。共為十二律。參閱《漢書·律曆志上》。
引《周禮·春官·典同》:“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
《呂氏春秋·古樂》:“次制十二筒,以之 阮隃 之下,聽鳳皇之鳴,以別十二律。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以比黃鐘之宮,適合。”
《資治通鑑·後周世宗顯德六年》:“昔 黃帝 吹九寸之管,得黃鐘正聲,半之為清聲,倍之為緩聲,三分損益之以生十二律。”
胡三省 注:“三分其一而損益之,上生下生而十二律備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