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ㄆㄢˋ ㄒ一ㄥˊ
拼音 pàn xíng
⒈ 批准施行。
引清 袁枚 《隨園隨筆·畫題判行》:“今外省官行事曰判行。”《解放日報》1942.7.9:“各科上呈報告請示工作,或對區鄉指示工作,均須經過縣長判行,並由縣長署名,各科無對外行文之權。”
判字解釋、 行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