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ㄕˊ ㄓˊ ㄖˋ
拼音 shí zhí rì
⒈ 指一月中規定禁止執行死刑、屠宰、漁釣的十天。此法始於唐律。
⒈ 指一月中規定禁止執行死刑、屠宰、漁釣的十天。此法始於 唐 律。道家以此十直日為明真齋日。參見“十齋日”。參閱《雲笈七籤》卷三七。
引唐 長孫無忌 《唐律疏議·斷獄下》:“其所犯雖不待時,若於斷屠月,謂正月、五月、九月;及禁殺日,謂每月十直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雖不待時,於此月日,亦不得決死刑。”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八:“武德 二年正月甲子下詔曰:‘……自今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十直日,竝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斷屠殺。’”
宋 趙與時 《賓退錄》卷三:“今斷獄律疏議列此十日謂之十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