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ㄕˊ ㄎㄜ
拼音 shí kē
⒈ 宋代科舉取士的十項科目。
⒈ 宋 代科舉取士的十項科目。 元祐 元年,據 司馬光 《乞以十科舉士札子》奏設。名目是:一、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二、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三、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四、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五、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六、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七、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八、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九、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十、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參閱《宋史·哲宗紀一》、《宋史·選舉志六》。
十字解釋、 科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