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ㄒ一ㄠˇ ㄈㄣ
拼音 xiǎo fēn
⒈ 北宋揀汰禁兵,其不任征戰者,減充小分。小分只領半份軍俸,任軍中雜役;其不能勝任者,則放充百姓。少量。
⒈ 北宋 揀汰禁兵,其不任征戰者,減充小分。小分只領半份軍俸,任軍中雜役;其不能勝任者,則放充百姓。
引宋 司馬光 《乞不揀退軍置淮南札子》:“臣愚伏願朝廷且依舊法,每歲減禁軍,有不任征戰者,減充小分;小分復不任執役者,放充百姓。”
《宋史·兵志八》:“﹝ 熙寧 四年﹞七月,手詔:‘揀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升以為大分,五十已上願為民者聽。’”
⒉ 少量。
引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酒肆》:“大抵店肆飲酒,在人出著如何。只如食次,謂之下湯水。其錢少,止百錢五千者,謂之小分下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