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司詞語解釋 / 分司是什麽意思
「分司」詞語解釋

注音 ㄈㄣ ㄙ

拼音 fēn sī

⒈  分掌;分管。

⒉  唐宋之制,中央官員在陪都(洛陽)任職者,稱為分司。

⒊  明清於鹽運司下設分司,為管理鹽務的官員。

國語辭典修訂本

分司「ㄈㄣ ㄙ」

⒈  職官名。唐時分設在東都洛陽的中央官員。如在東都掌理東都臺的御史臺侍御史,稱為「分司御史」。

⒉  分別司理其事。

南朝齊·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紀鹹成,然後沿才受職,揆務分司。」

引證解釋

⒈  分掌;分管。

南朝 齊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後沿才受職,揆務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下民不忒。”

⒉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員在陪都( 洛陽 )任職者,稱為分司。

唐 白居易 《達哉樂天行》:“達哉達哉 白樂天,分司 東都 十三年。”
宋 陸游 《簡鄰里》詩:“獨坐空齋如自訟,小鎸殘俸類分司。”

⒊  明 清 於鹽運司下設分司,為管理鹽務的官員。

明 宋應星 《天工開物·作鹼》:“凡地鹼煎鹽,除 幷州 末鹽外, 長蘆 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隨即是鹽院來拜,鹽道來拜,分司來拜, 揚州 府來拜, 江都 縣來拜,把 莊徵君 鬧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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