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ㄇ一ㄣˊ ㄗㄨˊ ㄑㄨ ㄩˋ ㄗˋ ㄓˋ
拼音 mín zú qū yù zì zhì
⒈ 我國少數民族在國家統一領導下,以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區事務的制度。我國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分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
民字解釋、 族字解釋、 區字解釋、 域字解釋、 自字解釋、 治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