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ㄕㄥˇ ㄈㄣ
拼音 shěng fēn
⒈ 亦作“省份”。
⒉ 指行政區域單位省(不和專名連用)。
省分「ㄕㄥˇ ㄈㄣ」
⒈ 介於中央與縣之間的地方行政區域。在我國為一級行政區。
⒈ 亦作“省份”。指行政區域單位省(不和專名連用)。
引明 王世貞 《觚不觚錄》:“而 江陵 之奔喪,所經省分,三司皆出數百里外以謁。”
毛澤東 《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二:“這些合作社,大部分是在北方几個解放較早的省份。”
徐特立 《論國民公德》:“由於 中國 過去是半殖民地,有些省份曾經一度淪為殖民地,所以我們政協《共同綱領》的德目中,就把愛祖國提到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