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ㄓˇ ㄈㄚˇ
拼音 zhǐ fǎ
⒈ 宋朝對文武臣轉官的規定。
引證解釋
⒈ 宋 朝對文武臣轉官的規定。 宋 洪邁 《容齋續筆·宰相爵邑》:“是時, 婺相 以(國公)食邑過二千戶為辭。
引壽皇 遣中使至 邁 所居宣示,令具前此有無體例,及合如何施行事理,擬定聞奏。遂以邑戶無止法復命,乃竟行下。”
宋 趙昇 《朝野類要·入仕》:“﹝止法﹞:謂如文臣轉中大夫,直候職及侍從格,方許轉太中大夫。若執政,轉至金紫光祿大夫,直候拜相,方許轉行特進。又如武臣,轉至武功大夫,若有軍功,方許轉行右武。餘人以三官比轉一官。又如捧香只轉至訓武郎,年勞只轉至承直郎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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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字解釋、 法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