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拼音 shěn pàn
詞類動詞
⒈ 對案件進行審理並加以判決。
英try;
審判「ㄕㄣˇ ㄆㄢˋ」
審理判決。
造句犯罪的人須送交司法審判,不可私下報復。
審判「ㄕㄣˇ ㄆㄢˋ」
⒈ 審訊並加以判斷。
例如:「法官正在審判一樁殺人案件。」、「最後的審判」。
⒉ 書名。捷克作家卡夫卡所寫的小說。西元一九二六年出版,敘述主角約瑟夫無故被捕,又無端被釋,隨即又遭傳訊。他為求獲判無罪,四處奔走,尋求答案;甚至找上法 院畫匠特多裡,但特氏卻告訴他無人曾經真正被宣判無罪。最後,遭穿著制服的陌生人逮捕殺害。此書探討人的存在問題,存在主義色彩濃厚。
⒈ 審理案件並加以判決。
引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二:“蕭山縣 人 來度,官 滇 中。嘗睡去,於冥中列坐審判世間事,亦有千古未結之案。”
瞿秋白 《赤都心史》十九:“這位女教師不得不受審判,爭辯的結果,反得知審判官中每人至少也得七份口糧呢。”
⒉ 引申為檢驗評價。
引洪深 《電影戲劇的編劇方法》第一章五:“在事實的靠得住與否這一點上,觀眾最容易審判一個作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