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ㄓㄨˇ ㄊ一ˇ
拼音 zhǔ tǐ
詞類名詞
⒈ 事物的主要部分。
例信的主體。
英main body; main part; principal part;
⒉ 哲學上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
例主體和客體。
英subject;
⒊ 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
例民事法律關係主體。
犯罪主體。
國際法主體。
相反詞
主體「ㄓㄨˇ ㄊㄧˇ」
1.事物中的主要或關鍵部分。
造句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一切措施大都以他們為優先考量。
2.哲學上指有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個體。
造句在哲學系統中,主體便是一種個別自我。
3.法律上指權利義務賴以發生的,稱為「主體」。相對於客體而言。如人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物即為客體。
造句他擁有這棟別墅的所有權,人是主體,而別墅是客體。
主體「ㄓㄨˇ ㄊ一ˇ」
⒈ 事物中的主要部分。
例如:「學生為學校的主體。」
反客體
⒉ 哲學上指有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個體。
⒊ 權利義務所賴以發生的稱為「主體」。相對於客體而言。如人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物 即為客體。
⒈ 指君主的統治地位。
引《漢書·東方朔傳》:“﹝ 接輿、箕子 ﹞使遇明王聖主……圖畫安危,揆度得失,上以安主體,下以便萬民,則 五帝 三王之道可幾而見也。”
⒉ 事物的主要部分。
引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今日 廣西 會黨,則知己為主體,而西人為客體矣。”
毛澤東 《青年運動的方向》:“革命的主體是什麼呢?就是 中國 的老百姓。”
⒊ 哲學名詞,和“客體”相對。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
⒋ 法學用語。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應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