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詞語解釋 / 主體是什麽意思
「主體」詞語解釋

注音 ㄓㄨˇ ㄊ一ˇ

拼音 zhǔ tǐ

詞類名詞

⒈  事物的主要部分。

信的主體。

main body; main part; principal part;

⒉  哲學上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

主體和客體。

subject;

⒊  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

民事法律關係主體。
犯罪主體。
國際法主體。

相反詞

客體

國語辭典簡編本

主體「ㄓㄨˇ ㄊㄧˇ」

1.事物中的主要或關鍵部分。

造句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一切措施大都以他們為優先考量。

2.哲學上指有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個體。

造句在哲學系統中,主體便是一種個別自我。

3.法律上指權利義務賴以發生的,稱為「主體」。相對於客體而言。如人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物即為客體。

造句他擁有這棟別墅的所有權,人是主體,而別墅是客體。

國語辭典修訂本

主體「ㄓㄨˇ ㄊ一ˇ」

⒈  事物中的主要部分。

如:「學生為學校的主體。」

客體

⒉  哲學上指有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個體。

⒊  權利義務所賴以發生的稱為「主體」。相對於客體而言。如人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物 即為客體。

引證解釋

⒈  指君主的統治地位。

《漢書·東方朔傳》:“﹝ 接輿、箕子 ﹞使遇明王聖主……圖畫安危,揆度得失,上以安主體,下以便萬民,則 五帝 三王之道可幾而見也。”

⒉  事物的主要部分。

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今日 廣西 會黨,則知己為主體,而西人為客體矣。”
毛澤東 《青年運動的方向》:“革命的主體是什麼呢?就是 中國 的老百姓。”

⒊  哲學名詞,和“客體”相對。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

⒋  法學用語。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應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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