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èr fēn fǎ
拼音 èr fēn fǎ
分類法中,以事物屬性有無或兩種相反之屬性為標準,分為二類。再將已分者,更就他屬性之有無或另兩種相反屬性又二分之,逐層遞進,稱為「二分法」。
二字解釋、 分字解釋、 法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