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一ㄝˋ ㄓㄜˇ
拼音 yè zhě
⒈ 官名。始置於春秋、戰國時,秦漢因之。掌賓贊受事,即為天子傳達。南朝梁置謁者臺,掌朝覲賓饗及奉詔出使。陳及隋皆因之。唐改為通事舍人。
⒉ 官名。東漢大長秋屬官,有中宮謁者二人,主報中章。後魏、北齊有中謁者僕射,隋唐改稱內謁者,概以宦官充任。宋以後廢。
⒊ 官名。使者的別稱。漢哀帝置河堤謁者,即派往地方主管水利的官吏。
⒋ 古時亦用以泛指傳達、通報的奴僕。
⒌ 星名。
謁者「一ㄝˋ ㄓㄜˇ」
⒈ 通報與接待賓客的近侍。
引《韓非子·說林》:「有獻不死之藥於荊王者,謁者操之以入。」
⒉ 職官名。秦始置,替國君掌傳達事宜。漢沿之,掌賓贊受事。唐時改稱為通事舍人。見《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
⒊ 星名。
引《晉書·卷一一·天文志》:「左執法東北一星曰謁者,主贊賓客也。」
⒈ 官名。始置於 春秋、戰國 時, 秦 漢 因之。掌賓贊受事,即為天子傳達。 南朝 樑 置謁者臺,掌朝覲賓饗及奉詔出使。 陳 及 隋 皆因之。 唐 改為通事舍人。
⒉ 官名。 東漢 大長秋屬官,有中宮謁者二人,主報中章。 後魏、北齊 有中謁者僕射, 隋 唐 改稱內謁者,概以宦官充任。 宋 以後廢。
⒊ 官名。使者的別稱。 漢哀帝 置河堤謁者,即派往地方主管水利的官吏。
⒋ 古時亦用以泛指傳達、通報的奴僕。
引《文物》1976年第10期:“簡五:謁者二人。簡文所說的謁者,不是職官的專名,是泛指一般傳達、通報的奴僕。據 鳳凰山 其他墓葬遣策的記載,謁者的身份為‘大奴’。”
⒌ 星名。
引《晉書·天文志上》:“左執法東北一星曰謁者,主贊賓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