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ㄌ一ˋ ㄗˇ
拼音 lì zǐ
⒈ 宋制,料糧院掌發俸祿,有料錢錄,據狀註明各官授官日月,發給本人,憑以赴戶部領支俸錢。
⒈ 宋 代記述官員政跡功過以備考課升降之用的本子。
引《宋史·選舉志六》:“諸州掾曹及縣令、簿、尉,皆戶部南曹給印紙、歷子,俾州郡長吏書其績用愆過,秩滿,送有司差其殿最。”
《宋史·選舉志六》:“應監司郡守朝辭日,別給歷子。如薦賢才為幾人,若為治錢穀,若為理獄訟,興某利,除某害,各為條目,使之黽勉從事。”
宋 制,料糧院掌發俸祿,有料錢錄,據狀註明各官授官日月,發給本人,憑以赴戶部領支俸錢。 宋 朱熹 《近思錄》卷七:“伊川先生 在講筵,不曾請俸,諸公遂牒戶部,問不支俸錢。戶部索前任歷子,先生雲:‘某起自草萊,無前任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