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ㄕㄨㄤ ㄕˊ ㄒ一ㄝˊ ㄉ一ㄥˋ
拼音 shuāng shí xié dìng
⒈ 即《國共雙方代表會談紀要》。1945年10月10日國共代表在重慶經過談判,簽字達成的會談紀要。共十二條。主要內容有國民黨承認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同意召開政治協商會議;保證人民享有身體、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等。但在解放區政權和軍隊等根本問題上,國民黨在“統一軍令”、“政令”的藉口下,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
雙字解釋、 十字解釋、 協字解釋、 定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