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ㄙㄢ ㄕㄜˋ ㄈㄚˇ
拼音 sān shè fǎ
⒈ 宋神宗時取士法,為元豐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學為外舍、內舍、上舍,別生員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條件,由外舍升入內舍繼而升上舍。最後按科舉考試法,分別規定其出身並授以官職。在舍讀經為主,以濟當時科舉偏重文詞之不足。
⒈ 宋神宗 時取士法,為 元豐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學為外舍、內舍、上舍,別生員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條件,由外舍升入內舍繼而升上舍。最後按科舉考試法,分別規定其出身並授以官職。在舍讀經為主,以濟當時科舉偏重文詞之不足。 紹聖 中,曾一度廢科舉,專以三舍法取士。 宣和 三年,詔罷此法。見《宋史·選舉志一》、《選舉志二》。
引《朱子語類》卷一〇九:“莫説以前,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才罷,學舍中無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類,是甚麼樣有氣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壯,當時亦自煞有人。”
清 李慈銘 《越縵堂讀書記·避史錄話》:“崇寧 立三舍法,雖崇經術,亦未嘗廢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