僉判詞語解釋 / 僉判是什麽意思
「僉判」詞語解釋

注音 ㄑ一ㄢ ㄆㄢˋ

拼音 qiān pàn

⒈  即籤判。籤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宋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⒉  指做僉判官。

⒊  簽名並作判詞。

引證解釋

⒈  即籤判。籤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 宋 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三:“晏安恭 為 越州 教授, 張子韶 為僉判。”
《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慶元府 鄞縣 知縣……轉任 揚州 僉判。”

⒉  指做僉判官。

明 汪廷訥 《獅吼記·訪友》:“下官僉判 鳳翔 三年,蒙恩召直史館。”

⒊  簽名並作判詞。

明 袁巨集道 《與倪崧山》:“大約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領。”

相關漢字解釋

僉字解釋判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