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ㄑ一ㄢ ㄆㄢˋ
拼音 qiān pàn
⒈ 即籤判。籤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宋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⒉ 指做僉判官。
⒊ 簽名並作判詞。
⒈ 即籤判。籤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 宋 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引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三:“晏安恭 為 越州 教授, 張子韶 為僉判。”
《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慶元府 鄞縣 知縣……轉任 揚州 僉判。”
⒉ 指做僉判官。
引明 汪廷訥 《獅吼記·訪友》:“下官僉判 鳳翔 三年,蒙恩召直史館。”
⒊ 簽名並作判詞。
引明 袁巨集道 《與倪崧山》:“大約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