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ㄓㄤˋ ㄍㄜˊ
拼音 zhàng gé
⒈ 處以杖刑並革職。
引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書<蘆城平話>後》:“傅櫆 參內閣中書 汪文言,即 休寧縣 犯贓遣戍之庫吏 汪守泰。六月,審確,杖革為民。”
杖字解釋、 革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