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ㄅ一ㄥˋ ㄐ一ㄢ
拼音 bìng jiān
⒈ 兼併;吞併。
併兼「ㄅ一ㄥˋ ㄐ一ㄢ」
⒈ 吞併。
引漢·賈誼〈過秦論〉:「秦併兼諸侯,山東三十餘郡,繕津關,據險塞,修甲兵而守之。」
⒈ 合併;併吞。
引《墨子·非攻下》:“今天下之諸侯,將猶多皆免功伐併兼,則是有譽義之名,而不察其實也。”
《史記·蘇秦列傳》:“毛羽未成,不可以高蜚;文理未明,不可以併兼。”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政事》:“江左 造創,豪族併兼。”
清 吳偉業 《茸城行》:“非為仇家告併兼,即稱盜賊通囊槖。”
兼併;吞併。 明 張敬修 《太師張文忠公行實》:“貧民不至獨困,豪民不能併兼。”
《東周列國志》第二二回:“公子申 果堪主社稷,即當扶立為君,以脩鄰好,不然,便可併兼其地。”
清 林則徐 《清釐福州小西湖界址告示》:“豈忍縱豪右之併兼,而致良農之坐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