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ㄐ一ㄥˇ ㄓㄥˋ
拼音 jǐng zhèng
⒈ 有關警察方面的政務。
⒉ 清代官署名。原屬民政部,為民治、警政、疆裡、營繕、衛生五司之一。職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緒三十年隸屬巡警部,為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五司之一。參閱《清史稿·職官志六》。
警政「ㄐㄧㄥˇ ㄓㄥˋ」
警察在法律規範內所執行的相關事務。
造句政府將在近日內會同警政高層單位召開全國性的治安會報。
警政「ㄐ一ㄥˇ ㄓㄥˋ」
⒈ 警察在法律規範內所執行的相關事務。
例如:「政府將在近日內會同警政高層單位召開全國性的治安會報。」
⒈ 有關警察方面的政務。
引《清史稿·食貨志一》:“而 石首、監利,光緒 末釐出廠地二萬餘畝,俱令招墾,以租息濟警政小學。”
⒉ 清 代官署名。原屬民政部,為民治、警政、疆裡、營繕、衛生五司之一。職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 光緒 三十年隸屬巡警部,為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五司之一。參閱《清史稿·職官志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