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ㄉㄚˋ ㄒ一ㄤˊ
拼音 dà xiáng
⒈ 古時父母喪後兩週年的祭禮。《儀禮·士虞禮》:“又朞而大祥,曰薦此祥事。”鄭玄注:“又,復也。”賈公彥疏:“此謂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復朞也。”漢魏以來時君行喪皆以日易月,皇帝、皇太后、皇后死後、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舉行大祥祭禮。唐韓愈《順宗實錄五》:“以日易月,抑惟舊章,皇帝宜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宋皇室行喪,小祥、大祥之禮皆舉行兩次。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續資治通鑑·宋神宗元豐八年》:“今群臣雖易月而人主實行喪,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參閱宋王溥《唐會要·服紀下》。
英文 Daxiang district of Shaoyang city 邵陽市|邵阳市[Shao4 yang2 shi4], Hunan
大祥「ㄉㄚˋ ㄒ一ㄤˊ」
⒈ 父母之喪滿二年時,所舉行的祭禮。
引《幼學瓊林·卷三·疾病死喪類》:「期年曰小祥,兩期曰大祥。」
⒉ 天象中變異的徵兆。
引《左傳·昭公十八年》:「鄭之未災也,裡析告子產曰:『將有大祥。』」
⒈ 古時父母喪後兩週年的祭禮。參閱 宋 王溥 《唐會要·服紀下》。
引《儀禮·士虞禮》:“又朞而大祥,曰薦此祥事。”
鄭玄 注:“又,復也。”
賈公彥 疏:“此謂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復朞也。”
漢 魏 以來時君行喪皆以日易月,皇帝、皇太后、皇后死後、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舉行大祥祭禮。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五》:“以日易月,抑惟舊章,皇帝宜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
宋 皇室行喪,小祥、大祥之禮皆舉行兩次。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 《續資治通鑑·宋神宗元豐八年》:“今群臣雖易月而人主實行喪,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