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ㄙㄢ ㄓㄨˋ ㄙㄢ ㄔㄤˋ
拼音 sān zhù sān chàng
⒈ 唐制,六品以下官吏赴選,始集試觀書判,次面試觀察言貌,然後擬官注籍。既注唱名,三唱後冬集,以其名報僕射,再由門下省上報皇帝,然後依旨授官。此項程式,謂之“三注三唱”。見《通典·選舉志三》。
⒈ 唐 制,六品以下官吏赴選,始集試觀書判,次面試觀察言貌,然後擬官注籍。既注唱名,三唱後冬集,以其名報僕射,再由門下省上報皇帝,然後依旨授官。此項程式,謂之“三注三唱”。見《通典·選舉志三》。
引《新唐書·選舉志下》:“又故事,必三銓、三注、三唱而後擬官。”
《資治通鑑·唐玄宗天寶十一年》:“故事,兵、吏部尚書知政事者,選事悉委侍郎以下,三注三唱,仍過門下省審,自春及夏,其事乃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