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捉;逮:~魚。~獵。~捉。追~。~到了兇手。
2.姓。
姓
舊時衙門擔任緝捕的差役 。
如:捕廳(稱州、縣官署的輔佐官,如縣丞、典史、吏目等。多負責緝捕盜匪);捕頭(巡捕的頭目)
追尋,搜尋
詔使孺卿逐捕。——《漢書·李廣蘇建傳》
而抄捕南海館之報忽至。—— 清· 梁啟超《譚嗣同傳》
又如:捕援(索求推舉)
同本義
遣吏分曹逐捕諸灌氏支屬。——《漢書·灌夫傳》
捕影而視之。——《周髀算經》
捕,取也。——《說文》
吏無追甫之苦。——《漢書·韓延壽傳》
又如:捕魚;捕快(舊時官府中專事捉拿強盜的差役);捕書(清代地方衙門掌管捕捉罪犯的書吏);捕生(捕捉野生動物)
捕者既不至。——清· 梁啟超《譚嗣同傳》
而吾以捕蛇獨存。——唐· 柳宗元《捕蛇者說》
至高郵,制府檄下,幾以捕系死。—— 文天祥《指南錄·后序》
變斗殺傷捕伍鄰。——《急就篇》
武陵人捕魚為業。—— 晉· 陶淵明《桃花源記》
他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訟共禁弗予。——《史記·吳王濞列傳》
捕鼠不如貍狌。——《莊子·秋水》
(形聲。從手,甫聲。捕的原始意義是追捕逃亡的奴隸。本義:捕捉,捉拿)
【唐韻】【正韻】薄故切【集韻】【韻會】蒲故切,音步。【說文】取也。【增韻】擒捉也。 又其人在而直追取之曰逮。其人亡而討捕之曰捕。【前漢·灌夫傳】遣吏分曹逐捕。又【韓延壽傳】吏無追捕之苦。 又姓。漢捕巡。 又【集韻】方遇切,音付。擊取也。與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