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華

朝代:先秦詩人:佚名
同類型的詩文:詩經婚姻棄婦

原文

白華菅兮,白茅束兮。之子之遠,俾我獨兮。

英英白云,露彼菅茅。天步艱難,之子不猶。

滮池北流,浸彼稻田。嘯歌傷懷,念彼碩人。

樵彼桑薪,卬烘于煁。維彼碩人,實勞我心。

鼓鐘于宮,聲聞于外。念子懆懆,視我邁邁。

有鹙在梁,有鶴在林。維彼碩人,實勞我心。

鴛鴦在梁,戢其左翼。之子無良,二三其德。

有扁斯石,履之卑兮。之子之遠,俾我疧兮。

譯文

開白花的菅草呀,白茅把它捆成束呀。這個人兒遠離去,使我空房守孤獨呀。
天上朵朵白云飄,甘露普降惠菅茅。怨我命運太艱難,這人無德又無道。
滮水緩緩向北流,灌溉稻子滿地頭。長嘯高歌傷心懷,那個美人讓人憂。
砍那桑枝作柴燒,放入灶堂火焰高。想起那個大美人,痛心疾首受煎熬。
宮內敲鐘鐘聲沉,聲音必定外面聞。想起你來心難安,你看見我卻忿忿。
禿騖就在魚梁項,白鶴就在深樹林。想起那個大美人,實在煎熬我的心。
魚梁上面鴛鴦站,嘴巴插在左翅間。這個人兒沒良心,三心二意讓人厭。
扁平石塊來墊腳,踏在上面人不高呀。這個人兒遠離去,使我憂愁病難消呀。

注釋
⑴菅(jiān):多年生草本植物,又名蘆芒。
⑵天步:天運,命運。
⑶猶:借為“媨”,好。不猶,不良。
⑷滮(biāo):水名,在今陜西西安市北。
⑸昂(áng):我。煁(shén):越冬烘火之行灶。
⑹懆(cǎo)懆:愁苦不安。
⑺邁邁:不高興。
⑻鹙(qīu):水鳥名,頭與頸無毛,似鶴,又稱禿鷲。梁:魚梁,攔魚的水壩。
⑼疧(qí):因憂愁而得病。

賞析

  《毛詩序》說:“白華,周人刺幽后也。幽王娶申女以為后,又得褒姒而黜申后。故下國化之,以妾為妻,以孽代宗,而王弗能治,周人為之作是詩也。”朱熹《詩序辨說》云:“此事有據,《序》蓋得之。”并認為此為申后自作。這是頗可征信的。從《詩經》保存的眾多棄婦詩可以看出,無論在民間還是在上層,婚姻中的女性都處于極不平等的地位,如果遇人不良,被遺棄的命運就在所難免。《邶風·谷風》、《衛風·氓》、《小雅·我行其野》以及此詩從不同角度多方位地表現了這樣的史實。當然,從人類學的角度考察,剛從原始父系氏族社會進化而來的階級社會里,一切舊道德都在社會巨變中接受著考驗,男女地位也是這樣,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所指出的那樣:“最初的階級壓迫是同男性對女性的奴役同時發生的。”正因為如此,《詩經》中的棄婦詩比后代同類題材的詩歌具有更為深沉的心靈震撼力和歷史認識意義。

  第一章以菅草和白茅相束起興,映射夫婦之間相親相愛正是人間常理。其中的菅草白華和茅草之白有象征純潔與和諧的愛情意義,與《召南·野有死麕》中的“白茅包之”“白茅純束”相參證,可見“白茅”在當時是一個常用的帶有象征意義的意象。本來常理不言自明,可是現在偏偏是“之子之遠,俾我獨兮”。一正一反,奠定全詩凄婉而讓人心寒的悲劇基調。

  第二章以白云普降甘露滋潤那些菅草和茅草,反興丈夫違背常理,不能與妻子休戚與共。雖然從字面上看是白云甘露對菅草茅草的滋潤與命運之神對被棄女主人公的不公平之間存在著直接的對應和映射關系,但實際上看似怨天實為尤人,矛頭所向實際是這不遵天理的負心丈夫。

  詩的第三章以北流的滮池灌溉稻田,反向對應無情丈夫對妻子的薄情寡義。此章雖然在起興方法上與前兩章一樣,以物喻人,以天道常理反興人情乖戾,故鄭箋解釋曰:“池水之澤,浸潤稻田使之生殖,喻王無恩于申后,滮池之不如也。”但是緊接著長歌當哭的女主人公話鋒一轉,由“之子”轉向“碩人”。關于“碩人”,前人如孔穎達疏引王肅、孫毓說,以為碩人指申后,朱熹《詩集傳》以為碩人指幽王。揆諸原詩,以下提及碩人的兩章都以物不得其所為喻,暗指人所處位置不當。鄭玄箋解“碩人”為“妖大之人,謂褒姒”,與詩意合。話鋒既轉,下一章的感嘆就顯得自然而貼切了。

  第四章承前三章反興之意,以桑薪不得其用,興女主人公美德不被丈夫欣賞,反遭遺棄的命運。故王先謙云:“詩人每以薪喻昏姻,桑又女工最貴之木也。以桑而樵之為薪,徒供行灶烘燎之用,其貴賤顛倒甚矣。”(《詩三家義集疏》)與自身命運相反,“維彼碩人”,想起那個“妖大之人”現在卻媚惑丈夫取代了自己的位置,這一切實在是煎熬人心的事情。

  第五章以鐘聲聞于外,興申后被廢之事必然國人皆知。俗語“沒有不透風的墻”,此之謂也。自己已經被廢,心卻念念不忘,于是有了“念子懆懆”的棄婦;既已棄之,必先厭之,于是有了“視我邁邁”的無情丈夫。對比中棄婦的善良和順、丈夫的輕薄無情顯得更為鮮明。

  第六章詩意與第四章相近,以鶴鹙失所興后妾易位。同時鶴的潔白柔順和鹙的貪婪險惡與申后和褒姒之間存在著隱喻關系。“妖大之人”的媚惑實在是女主人公被棄的一個重要原因,難怪她一次次地“維彼碩人,實勞我心”,想起那個妖冶之人就不能不心情沉痛了。

  第七章以總是偶居不離的鴛鴦相親相愛,適得其所,反興無情無德的丈夫不能與自己白頭偕老的悖德舉動。這一章要與第四、五、六章連起來讀才會更深一層地理解棄婦的怨恨。她實際上是在說:雖然那個妖冶的女人很有誘惑力,如果做丈夫的考慮天理人情而不是“二三其德”,就不會有今天的結果。

  詩最后一章以扁石被踩的低下地位興申后被黜之后的悲苦命運。被遺棄的婦人不能不考慮自己的命運,“之子之遠,俾我疧兮”。面對茫然不知的前途,必然憂思成疾。朱熹《詩集傳》以為“扁然而卑之石,則履之看亦卑矣。如妾之賤,則寵之者亦賤矣。是以之子之遠,而俾我瘍也”。此說可備一解。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詩的首章以詠嘆始,三句以“兮”煞尾,末章以詠嘆終,亦以“兮”字結句。中間各章語氣急促,大有將心中苦痛一口氣宣泄干凈的氣勢。緩急之間,頗有章法,誦讀之時有余音繞梁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