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二首
原文
朝來新火起新煙,湖色春光凈客船。
繡羽銜花他自得,紅顏騎竹我無緣。
胡童結束還難有,楚女腰肢亦可憐。
不見定王城舊處,長懷賈傅井依然。
虛沾焦舉為寒食,實藉嚴君賣卜錢。
鐘鼎山林各天性,濁醪粗飯任吾年。
此身飄泊苦西東,右臂偏枯半耳聾。
寂寂系舟雙下淚,悠悠伏枕左書空。
十年蹴踘將雛遠,萬里秋千習俗同。
旅雁上云歸紫塞,家人鉆火用青楓。
秦城樓閣煙花里,漢主山河錦銹中。
春去春來洞庭闊,白蘋愁殺白頭翁。
賞析
公元758年(乾元元年)六月,杜甫因營救房琯觸怒肅宗,被貶為華州司功參軍,從此離開朝延,開始最后十余年的飄泊生涯,直到公元770年(大歷五年)病死于洞庭舟中。房琯事件是詩人政治生活中最嚴重挫折,其“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的理想被絲絲蝕盡,自身更進一步墜入饑寒貧病的深淵。不過在這十來年的流浪中,詩人度關隴,客秦州,寓同谷,居成都,然后漂泊湘鄂,卻有幸飽覽各地壯麗河山,憑吊眾多古跡,廣泛接觸社會,了解風土民情,感受時代苦難,詩人的創作因之題材更廣闊,抒寫更深入,寫出了大批優秀篇章,《茅屋為秋風所破歌》、《秋興八首》、《登岳陽樓》、《清明二首》等佳構都是這一時期的作品。《清明二首》寫于公元769年(大歷四年)春,當時詩人由岳州南行,擬往衡州依湖南都團練史、衡州刺史韋之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