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薛存義序
原文
河東薛存義將行,柳子載肉于俎,崇酒於觴,追而送之江滸,飲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傭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傭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以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者,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義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勞心;訟者平,賦者均,老弱無懷詐暴憎。其為不虛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審矣。
吾賤且辱,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于其往也,故賞以酒肉而重之以辭。
(1)河東:今山西省永濟縣。
(2)將行:將要離開(零陵)。
(3)柳子:作者柳宗元自稱。
(4)載肉于俎(zǔ):把肉放在器物里。載:承。俎:古代放肉的器物。
(5)崇酒於觴(shāng):在酒杯里倒滿了酒。崇:充實,充滿,這里作動詞用。
(6)滸(hǔ):水邊。
(7)飲(yìn)食(sì)之:請他喝,請他吃。給……吃,喝
(8)凡吏于土者:所有在地方上做官的人。吏,做官,作動詞用。
(9)若知其職乎:你知道他們的職責嗎?若:你。其:指代“凡吏于土者”。
(10)民之役:百姓的仆役。役,仆役,作名詞。
(11)役民:奴役人民,驅使人民。役:奴役,作動詞用。
(12)凡民之食于土者:所有依靠土地生活的人。定語“食于土者”后置,中心詞為“民”,倒裝句式。
(13)出其十一傭乎吏:拿出他收入的十分之一來雇傭官吏。意思是:人民給官府納賦稅,官吏的俸祿就從賦稅中出。
(14)使司平于我也:讓官吏給我們百姓辦事。司:官吏。平:治理。我:指代“民”、百姓。
(15)我受其直:我(官吏)接受了他們(百姓)的報酬。我:指代“吏”。直:同“值”,指官吏所得的俸祿。
(16)怠其事者:不認真給他們辦事的。怠:懈怠。輕忽。其:指代人民。
(17)豈惟怠之:還不僅僅是玩忽職守。豈:語氣助詞,難道。唯:只。之:指代“其事”,即“民之事”。
(18)盜之;竊取百姓錢財,盜:指貪污和敲詐勒索。之:指代人民。
(19)向使傭一夫于家:假若你家里雇傭一個仆人。向使:假若。
(20)黜(chù)罰:責罰、逐出。黜,就官吏而言,是降職或罷免的意思。這里是指主黜仆,可解釋為“逐出”。
(21)肆:爆發出來,表示出來。
(22)勢不同也:官與民的關系,情勢不同于主與仆的關系。意思是:人民沒有辦法黜罰官吏。
(23)如吾民何:對于老百姓能怎么樣呢?如……何,文言固定格式,把……怎么樣。
(24)達于理者:通達事理的人。
賞析
這是一篇贈序體的政論文。作者針對中唐時期貪官污吏遍布天下,階級矛盾日益加劇的社會現狀,提出了“官為民役”的進步觀點。他認為人民與官吏應當是雇傭與被雇傭,主人與奴仆的關系。官吏必須“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勞心”,以便做到“訟者平,賦者均”。官吏如果消極怠惰,甚至貪污受賄,徇私舞弊,人民就有權像對待不稱職的奴仆那樣懲罰和罷免他們。這種政治理想在地主階級專政的封建社會中雖然是無法實現的主觀臆想,它卻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是政治思想發展史上的珍貴資料。文章從送別始,以送別結,中間借送別論吏治,首尾呼應,緊扣文題。“官為民役”的比擬,合情合理,見解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