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太尉逸事狀
原文
太尉始為涇州刺史時,汾陽王以副元帥居蒲。王子晞為尚書,領行營節度使,寓軍邠州,縱士卒無賴。邠人偷嗜暴惡者,卒以貨竄名軍伍中,則肆志,吏不得問。日群行丐取于市,不嗛,輒奮擊折人手足,椎釜鬲甕盎盈道上,袒臂徐去,至撞殺孕婦人。邠寧節度使白孝德以王故,戚不敢言。
太尉自州以狀白府,愿計事。至則曰:“天子以生人付公理,公見人被暴害,因恬然。且大亂,若何?”孝德曰:“愿奉教。”太尉曰:“某為涇州,甚適,少事;今不忍人無寇暴死,以亂天子邊事。公誠以都虞候命某者,能為公已亂,使公之人不得害。”孝德曰:“幸甚!”如太尉請。
既署一月,晞軍士十七人入市取酒,又以刃刺酒翁,壞釀器,酒流溝中。太尉列卒取十七人,皆斷頭注槊上,植市門外。晞一營大噪,盡甲。孝德震恐,召太尉曰:“將奈何?”太尉曰:“無傷也!請辭于軍。”孝德使數十人從太尉,太尉盡辭去。解佩刀,選老躄者一人持馬,至晞門下。甲者出,太尉笑且入曰:“殺一老卒,何甲也?吾戴吾頭來矣!”甲者愕。因諭曰:“尚書固負若屬耶?副元帥固負若屬耶?奈何欲以亂敗郭氏?為白尚書,出聽我言。”晞出見太尉。太尉曰:“副元帥勛塞天地,當務始終。今尚書恣卒為暴,暴且亂,亂天子邊,欲誰歸罪?罪且及副元帥。今邠人惡子弟以貨竄名軍籍中,殺害人,如是不止,幾日不大亂?大亂由尚書出,人皆曰尚書倚副元帥,不戢士。然則郭氏功名,其與存者幾何?”
言未畢,晞再拜曰:“公幸教晞以道,恩甚大,愿奉軍以從。”顧叱左右曰:“皆解甲散還火伍中,敢嘩者死!”太尉曰:“吾未晡食,請假設草具。”既食,曰:“吾疾作,愿留宿門下。”命持馬者去,旦日來。遂臥軍中。晞不解衣,戒候卒擊柝衛太尉。旦,俱至孝德所,謝不能,請改過。邠州由是無禍。
先是,太尉在涇州為營田官。涇大將焦令諶取人田,自占數十頃,給與農,曰:“且熟,歸我半。”是歲大旱,野無草,農以告諶。諶曰:“我知入數而已,不知旱也。”督責益急,農且饑死,無以償,即告太尉。太尉判狀辭甚巽,使人求諭諶。諶盛怒,召農者曰:“我畏段某耶?何敢言我!”取判鋪背上,以大杖擊二十,垂死,輿來庭中。太尉大泣曰:“乃我困汝!”即自取水洗去血,裂裳衣瘡,手注善藥,旦夕自哺農者,然后食。取騎馬賣,市谷代償,使勿知。
淮西寓軍帥尹少榮,剛直士也。入見諶,大罵曰:“汝誠人耶?涇州野如赭,人且饑死;而必得谷,又用大杖擊無罪者。段公,仁信大人也,而汝不知敬。今段公唯一馬,賤賣市谷入汝,汝又取不恥。凡為人傲天災、犯大人、擊無罪者,又取仁者谷,使主人出無馬,汝將何以視天地,尚不愧奴隸耶!”諶雖暴抗,然聞言則大愧流汗,不能食,曰:“吾終不可以見段公!”一夕,自恨死。
及太尉自涇州以司農征,戒其族:“過岐,朱泚幸致貨幣,慎勿納。”及過,泚固致大綾三百匹。太尉婿韋晤堅拒,不得命。至都,太尉怒曰:“果不用吾言!”晤謝曰:“處賤無以拒也。”太尉曰:“然終不以在吾第。”以如司農治事堂,棲之梁木上。泚反,太尉終,吏以告泚,泚取視,其故封識具存。
太尉逸事如右。元和九年月日,永州司馬員外置同正員柳宗元謹上史館。
今之稱太尉大節者出入,以為武人一時奮不慮死,以取名天下,不知太尉之所立如是。宗元嘗出入岐周邠斄間,過真定,北上馬嶺,歷亭障堡戍,竊好問老校退卒,能言其事。太尉為人姁姁,常低首拱手行步,言氣卑弱,未嘗以色待物;人視之,儒者也。遇不可,必達其志,決非偶然者。會州刺史崔公來,言信行直,備得太尉遺事,覆校無疑,或恐尚逸墜,未集太史氏,敢以狀私于執事。謹狀。
(1)太尉:指段太尉(719—783),名秀實,字成公。唐汧陽(今陜西省千陽縣)人。官至涇州刺史兼涇原鄭潁節度使。783年(唐德宗建中四年),涇原士兵在京嘩變,德宗倉皇出奔,叛軍遂擁戴原盧龍節度使朱泚為帝。當時段太尉在朝中,以狂賊斥之,并以朝笏廷出朱泚面額,被害,追贈太尉(見兩唐書本傳)。狀是舊時詳記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壽年的一種文體。逸事狀專錄人物逸事,是狀的一種變體。
764年(唐代宗廣德二年),因邠寧節度使白孝德的推薦,段秀實任涇州(治所在今甘肅省涇川縣北)刺史。這里以段秀實死后追贈的官名稱呼他,以示尊敬。
(2)汾陽王:即郭子儀。郭子儀平定安史之亂有功,于762年(唐肅宗寶應元年)進封汾陽王。764年(唐代宗廣德二年)正月,郭子儀兼任關內、河東副元帥,河中節度、觀察使,出鎮河中。蒲:州名,唐為河中府(治所在今山西省永濟縣)。
(3)王子晞句:郭晞,汾陽王郭子儀第三子,隨父征伐,屢建戰功。764年,吐蕃侵邊,郭晞奉命率朔方軍支援邠州,時任御史中丞、轉御史大夫,后于大歷中追贈兵部尚書。《資治通鑒》胡三省注:“據《實錄》,時晞官為左常侍,宗元云尚書,誤也。”
(4)領:兼任。
節度使:主要掌軍事。唐代開元年間(713年——741年)設置,原意在增加都察權力。安史亂后,愈設愈濫。
(5)寓軍:在轄區之外駐軍。
邠(bīn)州:指所在今陜西省邠縣。
(6)無賴:這里指橫暴的意思。
(7)貨:財物,這里指賄賂。
(8)嗛(qiè):通“慊”,滿足,快意。
(9)釜:鍋。
鬲(lì):一種像鼎一樣的烹飪器。
甕(wèng):盛酒的陶器。
盎:腹大口小的容器。
(10)白孝德:安西(治所在今新疆庫車縣)人,李廣弼部將,764年(廣德二年)任邠寧節度使。
(11)狀:一種陳述事實的文書。
白:秉告。
(12)生人:生民,百姓。
理:治。唐代為避李世民、李治諱而改。
(13)都虞候:軍隊中的執法官。
(14)躄(bì):跛腳。
躄者:腿腳不靈便之人。
(15)戢(jí):管束。
不戢士:不管束的士兵。
(16)晡(bū)食:晚餐。晡,申時,下午三至五時。
假設:借備。
草具:粗劣的食物。
(17)柝(tuò):古代巡夜打更用的梆子。
(18)太尉句:白孝德初任邠寧節度使時,以段秀實署置營田副使。
唐制:諸軍萬人以上置營田副使一人,掌管軍隊屯墾。
(19)巽(xùn):通“遜”,委婉,謙恭。
(20)淮西:今河南省許昌、信陽一帶。
(21)野如赭(zhě):形容土地赤裸,寸草不生。赭:赤褐色。
(22)及太尉句: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二月,段秀實自涇原節度使被召為司農卿。司農卿,為司農寺長官,掌國家儲糧用糧之事。
(23)岐:州名,治所在今陜西省鳳翔縣南。
(24)朱泚(cǐ):昌平(今北京市昌平縣)人。時為鳳翔府尹。
貨幣:物品和錢幣。
(25)識(zhì):標記。
(26)“太尉”句:這是表示正文結束的話。
(27)元和九年:公元814年。元和是唐憲宗李純年號(806年——820年)。
(28)永州句:當時柳宗元任永州(治所在今湖南零陵縣)司馬,這里是他官職地位的全稱。
史館:國家修史機構。
(29)出入:大抵,不外乎。
(30)“宗元”句:柳宗元于794年(貞元十年)曾游歷邠州一帶。
周:在岐山下,今陜西省郿縣一帶。
斄(tái):同“邰”,在今陜西省武功縣西。
(31)真定:不可考,或是“真寧”之誤。真寧即今甘肅省正寧縣。
(32)馬嶺:山名,在今甘肅省慶陽縣西北。
(33)校:中下級軍官。
(34)姁(xǔ)姁:和善的樣子。
(35)色:臉色。
物:此指人。
(36)執事:即使從左右的人,這里指史官韓愈。
賞析
全文通過段秀實勇服郭唏、仁愧焦令諶和節顯治事堂三件逸事,多側面地塑造了這位正直官吏的形象,表現出一個關心人民、不畏強暴,并能知機于事先,臨財不茍取的舊時代的優秀人物形象。全文可分為四段:
第一段
即第一個事件:勇服郭晞。作者依次寫段秀實悍卒肆志,自薦平亂,詣營陳辭,請留宿營,突出了段秀實外柔內剛的性格。事情的起因是郭晞縱士卒殘害百姓,為所欲為。作者先詳細地敘述了士卒肆志之狀:天天成群結隊地在街市上強索財物,不能滿意,就奮擊折人手足,將各種瓦器都砸碎,狼籍滿地,裸露著臂膀揚長而去,至撞殺孕婦人。寫暴行之慘烈,如在眼前。接著作者指出了士卒之所以敢為所欲為的癥結所在,因為汾陽王郭子儀的緣故,白孝德只是心中憂傷卻不敢說明。緊接著作者又寫段秀實自薦擔任都虞候前去平亂,顯示了他的剛勇無畏。不久,在郭晞士卒十七人再度橫行時,段秀實果斷地派士兵捕捉了他們,并一一斬首,把頭插在長矛上,豎立在街市示眾。這里“注”和“植”兩個動詞,非常有力地突出了段秀實的“勇”。這是一寫其勇。段秀實為民除了害,大快人心,然而郭晞士卒并不肯罷休,立時都披上盔甲,事件進入高潮。此時白孝德震恐,而段秀實從容鎮定,臨危不懼,決定詣營陳辭。作者極寫郭晞士卒劍拔弩張,如臨大敵的緊張氣氛,反襯了段秀實的大智大勇。段秀實不帶衛士,不帶佩刀,坦然出現在郭營,使郭晞士卒愕然。段秀實知道要治服郭晞,不可能憑借武力,只能曉之以理,因此,辭衛士,解佩刀,選年老腿跛的人持馬,這是從心理上消除對方的戒備。作者這樣敘寫的寓意是:段秀實是不怕死的。他外柔內剛,平易而又剛強的個性在這里得到了充分的體現。至此,段秀實已漸居主動地位,他向郭晞慷慨陳詞,指明利害關系后,終于折服了對方。這是二寫其勇。至此,事件似已告終,但作者又出人意料地寫了段秀實要求留宿軍營一節。之所以要寫這一情節,是因為段秀實用大義和利害曉喻郭晞,使郭晞心悅誠服,再拜謝罪,顧叱士卒說:“皆解甲散還火伍中,敢嘩者死!”郭晞到底有無約束部下的決心,段秀實要探明白。留宿軍營,既顯示了段秀實的坦蕩胸懷,又可考察郭晞改過的誠意和決心。這是三寫其勇。
第二段
即第二個事件:仁愧焦令諶。段秀實除了以剛勇取勝對方外,還具有仁信愛民之心。這則逸事敘述他同情、救助、安撫一個無力交租而慘遭毒打的農民。作者通過段秀實一系列行動,展現了他對農者的憐憫之情。寫這則事件的結局,作者讓第三者淮西寓軍帥尹少榮出場,由他怒斥焦令諶的不敬、不恥、不愧,從側面烘托了段秀實仁厚慈惠的愛民之心。
第三段
即第三個事件:節顯治事堂。段秀實不僅具有不畏強暴,疾惡如仇、愛民如子的高貴品質,而且還有清正廉潔的節操。作者寫段秀實洞察朱泚之心,拒不收禮,將禮物棲之梁木的逸事,頌揚了他的高風亮節。這則逸事作為段秀實拿笏擊朱泚行為的補充,說明他的氣節,不僅表現在大處,而且見于小處,人物形象更顯得光彩。
上述三則逸事,發生的時間、地點雖名異,彼此間也無聯系,但其精神是相通的。從作者客觀的敘述中,使人感受到了深沉的贊頌之情。
第四段
交代寫作該文的時間、原因及材料的來源,以說明逸事狀內容之不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