諱辯

朝代:唐代詩人:韓愈
同類型的詩文:古文觀止避諱說理

原文

愈與李賀書,勸賀舉進士。賀舉進士有名,與賀爭名者毀之,曰賀父名晉肅,賀不舉進士為是,勸之舉者為非。聽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辭。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與賀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諱。”釋之者曰:“謂若言‘征’不稱‘在’,言‘在’不稱‘征’是也。”律曰:“不諱嫌名。”釋之者曰:“謂若‘禹’與‘雨’、‘丘’與‘蓲’之類是也。”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為犯二名律乎?為犯嫌名律乎?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夫諱始于何時?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歟?周公作詩不諱,孔子不偏諱二名,《春秋》不譏不諱嫌名,康王釗之孫,實為昭王。曾參之父名晳,曾子不諱昔。周之時有騏期,漢之時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諱?將諱其嫌遂諱其姓乎?將不諱其嫌者乎?漢諱武帝名徹為通,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為某字也;諱呂后名雉為野雞,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為某字也。今上章及詔,不聞諱滸、勢、秉、機也。惟宦官宮妾,乃不敢言諭及機,以為觸犯。士君子言語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經,質之于律,稽之以國家之典,賀舉進士為可邪?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參,可以無譏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而諱親之名,則務勝于曾參周公孔子,亦見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勝周公孔子曾參,乃比于宦者宮妾,則是宦者宮妾之孝于其親,賢于周公孔子曾參者邪?

注釋
(1)李賀(790—816):字長吉,唐代著名詩人,因避父諱,不能應試出身,只做過奉禮郎之類的小官。著有《昌谷集》。
(2)進士:唐代科舉制度分常科和制科,常科是定期分科舉行的考試,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等名目;制科是皇帝臨時特設的考試。
(3)和(hè)而唱之:一唱一和。
(4)皇甫湜:字持正,元和年間(806—820)進士。曾從韓愈學。
(5)律:此處當指唐代某項法律條文。唐代法典總稱《唐律》,分十二篇五百條,其中未見“二名不偏諱”及下引“不諱嫌名”等條文。“二名不偏諱”最早見于《禮記》的《典禮上》及《檀弓下》,意為二字之名在用到其中某一字時不避諱。偏:一半。一說偏即徧(遍),全部、普遍的意思。根據《禮記》的釋文,似乎不能作這樣的解釋。
(6)“謂若”二句:孔子的母親名“征在”,孔子在說“征”時不連用“在”,在說“在”時不連用“征”。意即只要不連用,就用不著避諱。如唐代律文中有“二名不偏諱”的條文,則二句為律文的釋文。這條釋文襲用《禮記·檀弓下》正文及《禮記·曲禮上》鄭玄的注。
(7)嫌名:指與名字中所用字音相近的字。音近則有稱名之嫌,所以叫嫌名。
(8)“謂若禹”二句:亦襲用《禮記·曲禮上》鄭玄注。禹、雨,丘、蓲,都是同音字。禹即夏禹,丘為孔子名。
(9)為:是。
(10)法制:禮法制度。
(11)周公:西周初年政治家,名姬旦,周武王的弟弟,幫助武王滅殷(商),又輔佐周成王,主持制定了周朝的典章制度。他和孔子都被歷代統治者尊崇為“圣人”。
(12)詩:《詩經》。《詩經·周頌》中的《噫嘻》與《雝》等篇,相傳為周公所作,其中有“克昌厥后”、“駿發爾私”等句,而周公之父文王名昌,周公之兄武王名發,所以說“周公作詩不諱”。
(13)孔子不偏諱二名:孔子不避單獨用的“徵”或“在”字。如:《論語·八佾》中孔子曾說“杞不足徵也……宋不足徵也”,《論語·衛靈公》中又說“某在斯”。
(14)《春秋》:春秋時魯國的編年史書,相傳經孔子刪訂,為儒家經典之一。譏:譏刺,非難。
(15)“康王”二句:周康王名釗,其孫繼位,謚昭。《春秋》對此未提出異議。
(16)曾參(shēn):春秋時人,字子輿,孔子弟子,以孝行著稱。不諱昔:《論語·泰伯》記曾子說:“昔者吾友嘗從事于斯矣。”
(17)騏期:春秋時楚國人。
(18)杜度:東漢時人,字伯度,齊國丞相。
(19)“漢諱”句:漢武帝名劉徹,當時為避諱,將徹侯改為通侯,蒯(kuǎi)徹改為蒯通。
(20)呂后:名雉(zhì),當時為避諱,改雉為“野雞”。
(21)章:章奏,臣下給皇帝的報告。詔:詔書,皇帝頒發的文書命令。
(22)滸(hǔ)勢秉機:四字與唐高祖李淵之父(名虎)、太宗李世民、世祖李昞、玄宗李隆基名同音。
(23)諭:與代宗李豫的名字同音。
(24)士君子:指官僚及其他有社會地位的鄉紳、讀書人等。
(25)質:對照。
(26)稽:檢核。國家之典:指上文所舉漢代諱武帝、呂后名,唐朝章奏、詔令不避“滸勢秉機”等例。
(27)止:意為到達頂點。
(28)務行:致力于實行。
(29)比:類似。

賞析

封建時代對于君主和尊長的名字謚號等,不能直接寫出或說出,必須用其他字來代替,如漢高祖名邦,改“邦”為“國”;唐太宗名世民,改“世”為“代”,改“民”為“人”,尚書六部中的“民部”,則改為“戶部”,等等。刻印古書時,也要把當世應諱的字改掉或缺筆。這叫做避諱。避諱的要求很嚴格,違犯者會招致非議,甚或得罪。唐代著名詩人李賀,才氣橫溢,少年成名,但因為他的父親名晉肅,在他準備參加進士科考試時就遭到了非議(晉、進同音),終于不能如當時其他讀書人那樣取得功名。韓愈曾鼓勵李賀應進士試,也被人指責。面對這種陳腐的時尚,韓愈十分憤慨,《諱辯》就是為這件事而寫的。韓愈不敢反對避諱,他只能巧妙地引用經典和法律依據,找出矛盾,從而反對將避諱搞得過濫。文章層層設問,一波三折,語言辛辣,說理痛快。全文沒有一句從正面說出作者的主張,讀者卻可從中得出同作者相一致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