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讓論

朝代:明代詩人:方孝孺
同類型的詩文:古文觀止史論寫人

原文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生為名臣,死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簡策,斯為美也。茍遇知己,不能扶危為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于既敗之后;釣名沽譽,眩世駭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蓋嘗因而論之:豫讓臣事智伯,及趙襄子殺智伯,讓為之報仇。聲名烈烈,雖愚夫愚婦莫不知其為忠臣義士也。嗚呼!讓之死固忠矣,惜乎處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何也?觀其漆身吞炭,謂其友曰:“凡吾所為者極難,將以愧天下后世之為人臣而懷二心者也。”謂非忠可乎?及觀其斬衣三躍,襄子責以不死于中行氏,而獨死于智伯。讓應曰:“中行氏以眾人待我,我故以眾人報之;智伯以國士待我,我故以國士報之。”即此而論,讓馀徐憾矣。

段規之事韓康,任章之事魏獻,未聞以國士待之也;而規也章也,力勸其主從智伯之請,與之地以驕其志,而速其亡也 。郄疵之事智伯,亦未嘗以國士待之也;而疵能察韓、魏之情以諫智伯。雖不用其言以至滅亡,而疵之智謀忠告,已無愧于心也。讓既自謂智伯待以國士矣,國士——濟國之上也。當伯請地無厭之日,縱欲荒暴之時,為讓者正宜陳力就列,諄諄然而告之日:“諸侯大夫各安分地,無相侵奪,古之制也。今無故而取地于人,人不與,而吾之忿心必生;與之,則吾之驕心以起。忿必爭,爭必敗;驕必傲,傲必亡”。諄切懇至,諫不從,再諫之,再諫不從,三諫之。三諫不從,移其伏劍之死,死于是日。伯雖頑冥不靈,感其至誠,庶幾復悟。和韓、魏,釋趙圍,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則讓雖死猶生也,豈不勝于斬衣而死乎?

讓于此時,曾無一語開悟主心,視伯之危亡,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觀,坐待成敗,國士之報,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乃不勝血氣之悻悻,甘自附于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雖然,以國士而論,豫讓固不足以當矣;彼朝為仇敵,暮為君臣,腆然而自得者,又讓之罪人也。噫!

賞析

  豫讓在春秋末年曾做過晉貴族范氏、中行氏的家臣,因不被重用而投奔智伯。智伯非常尊重他。在趙、魏、韓三家貴族合謀滅了智氏之后,他改名換姓,潛入趙襄子宮中企圖行刺,未遂而被捕獲。釋放后,他又用漆身吞炭的辦法改變了容貌和聲音,再一次行刺,結果又一次被俘。于是,他要求趙襄子將衣服脫給他,他朝著衣服“三躍而擊之”,然后伏劍自殺。

  歷來人們都稱贊豫讓是忠義之士。文章作者認為豫讓的行為是不值得稱道的。真正的忠義應該表現在誘導君主“銷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必要時以死進諫,促使君主悔悟。作者所提倡的做法,顯然比豫讓的行為高明得多,但立論的目的無非是更有效的效忠于君主。文末,對那些朝秦暮楚的政客提出的批評,也是由此而來。

  戰國時的豫讓因為舍身為主報仇而被視為忠義之士,歷來為人所頌揚。作者做翻案文章,認為身為智伯所倚重的臣子的豫讓,應該盡到自己勸諫的職責,幫助智伯弭禍于未然。而充當刺客,在智伯因禍亡身后去為他報仇,并不值得稱道,即所謂的小忠小義。

  史論是比較難寫的,它不但要有新意,而且要評論公允,以理服人,而不能失之偏頗。本文確實做到了上述的要求。豫讓之死,曾被史書渲染為壯舉,“死之日,趙國志士聞之,皆為涕泣”(見《史記·刺客列傳》),司馬遷稱贊他為“名垂后世”的義士。然而方孝孺卻一反舊說,認為他“何足道哉”,這必然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站得住腳。全文的論證中心在于對知己的家主應該采取“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的積極的態度,而不應“捐軀殞命于既敗之后,釣名沽譽,眩世駭俗”。我們認為,他的觀點是有一定道理的。從智伯的失敗來看,可以說智伯是一個好大喜功而又缺乏策略的莽夫,他不能審時度勢,而只知一意孤行,終于導致敗亡,可稱咎由自取。豫讓在關鍵時刻既不能對他進行開導,而在智伯死后又輕率地以身相殉,實屬不夠明智之舉。作者在這里只是就豫讓之死這一歷史事件進行評說,而不是全盤否定這個人物。所以在最后一段中,又把豫讓和那些厚顏無恥之徒進行了比較,說明他們之間有著根本的不同,這樣就使得作者的持論公允、客觀了。

  本文在結構上采取了層層深入的寫法。開頭先泛論“士君子立身事主”的要求,并不直接提到豫讓。第二段中把豫讓的言行進行了簡短的概括,并提出了作者的初步評價。第三段才是全文的重點,他不但論證了豫讓之死為不足取,而又為其設計了一整套的對智伯進行規勸的方案,可稱周到之至。結尾時又做了一點補充,這就使得全文渾然一體,令人心服口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