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盜鈴

朝代:先秦詩人:呂不韋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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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鐘者,欲負而走,則鐘大不可負;以錘毀之,鐘況然有聲。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掩其耳。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也!

譯文

  范氏逃亡的時候,有個人趁機偷了一口鐘,想要背著它逃跑。但是,這口鐘太大了,不好背,他就打算用錘子砸碎以后再背。誰知,剛砸了一下,那口鐘就“咣”地發出了很大的響聲。他生怕別人聽到鐘聲,來把鐘奪走了,就急忙把自己的兩只耳朵緊緊捂住繼續敲。害怕別人聽到鐘的聲音,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捂住自己的耳朵就以為別人也聽不到了,這就太荒謬了。

注釋
  (1)范氏之亡也:范氏是春秋末期晉國的貴族,被其他四家貴族聯合打敗后,逃在齊國。

  亡,逃亡。

  (2)鐘:古代的打擊樂器。

  (3)則:但是

  (4)負:用背馱東西。

  (5)錘(chuí):槌子或棒子。

  (6)況(huàng)然:形容鐘聲。

  (7)遽(jù):立刻。

  (8)悖(bèi):荒謬。 (8)惡(e):害怕。

賞析

鐘的響聲是客觀存在的,不管你掩不掩耳朵,它總是要響的。凡是要客觀存在的東西,都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有的人對不喜歡的客觀存在,采取不承認的態度,以為如此,客觀就不存在了,這和“掩耳盜鈴”一樣,都是極端的主觀唯心主義——唯我論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