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篆平反
原文
崔篆,漢人也,為郡守,時王莽改制,爪牙遍及各地,嚴刑峻法,殺戮無辜。篆所至之囚系滿獄。篆垂涕曰:“嗟乎,刑法酷烈,乃至于斯!此皆何罪!”遂為之平反,所出二千余人。吏叩頭諫曰:“君誠仁者,然今獨君為君子,將有悔乎?”篆曰:“吾無悔,縱殺吾而贖二千人,何悔之有?”吏默然無以應。
譯文
崔篆是漢族人,當時擔任郡守,那時是王莽改制的時候,他的黨羽遍及各個地方,用嚴厲的刑法殺害許多無罪的人。崔篆在他所在的縣看到牢獄人滿為患。忍不住流淚嘆道:“唉,刑罰法律殘酷兇狠,竟到了這種地步!這些人都是什么罪!”(崔篆)于是為他們平反,放出來兩千多人。他的僚屬們都十分害怕,紛紛叩頭求他說:“你確實是仁慈的人,然而如今只有你是仁德的人,恐怕要后悔吧?”。崔篆慨然,說:“如果殺了我一人而能救出2000多人,這是我的心愿啊!我有什么可后悔的呢?”僚屬們沉默不知如何回應。
1.王莽改制:指王莽篡權,該漢朝為新朝。
2.斯:這;這種地步。
3.峻:苛刻。
4.辜:罪。
5.系:關押。
6.垂:掉下。
7.涕:淚。
8.諫:婉言相勸。
9.無以:沒什么用來。
10.及:到,至
12.吏:僚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