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三則

朝代:清代詩人:蒲松齡

原文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里。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狼乃止。屠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細審,見狼口中含肉,鉤刺狼腭,如魚吞餌。時狼皮價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緣木求魚,狼則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
  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復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矣,而兩狼之并驅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敵。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擔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方欲行,轉視積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遂負之以歸。
  非屠,烏能作此謀也!
  三事皆出于屠;則屠人之殘爆,殺狼亦可用也。

注釋
暮:傍晚。
為:被。
遺:留下。
伏:躲藏(也有人說是埋伏,躲藏更符合當時情景。)
去:離開。
盈:滿,足。
不盈:不滿,不足。
負:背。
行室:指農民在田中所搭的草棚。
苫(shàn):用草編的席子。
去:離開。
豕(shǐ):豬。
方:才。
則:就。
股:大腿。
烏:哪里,怎么。
顧:然而

賞析

  《狼三則》都是寫屠夫在不同情況下遇狼殺狼的故事。第一則著重表現狼的貪婪本性,第二則著重表現狼的欺詐伎倆。第三則著重表現狼的爪牙銳利,但最終卻落得個被殺死的下場,作者借此肯定屠戶殺狼的正義行為和巧妙高明的策略。三個故事都有生動曲折的情節,各自成篇,然而又緊密相關,構成一個完整統一體,從不同側面闡發了主題思想。

  蒲松齡是同情人民疾苦,憎惡貪官污吏的作家,在《聊齋志異》另一篇故事《夢狼》中,把貪官寫成牙齒尖利的老虎,把衙役寫成吃人血肉的狼;它們大吃大嚼,造成“白骨如山”的慘象。作者“竊嘆天下官虎而吏狼者比比也”(《夢狼》),認為他們“可誅”“可恨”(《王大》)。《狼三則》形象地揭露狼的吃人本質,兇狠狡詐的特性,表現了對豺狼不能抱有幻想,不能怯懦退縮,只能勇敢機智地把它們殺死的主題思想。本則所寫屠戶遇狼,始而遷就退讓,幾乎被吃,繼而奮起殺狼,使自己轉危為安的生動曲折過程,更是突出了這一主題。《狼三則》的故事是富有深意的,可以說是對《夢狼》的補充,實際上寄寓了作者鞭撻貪官污吏的思想。如此,對付現實生活中階級敵人也必須如此。要敢于斗爭,又要善于斗爭,以奪取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