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罄竹難書」的解釋
罄竹難書(拼音:qìng zhú nán 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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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罄竹難書
    1. 罄:《說文》器中空也。古文磬字。 《詩·小雅》罄無不宜。 《傳》罄,也。 《左傳·僖二十六年》室如縣罄。 《釋文》罄,亦作磬,盡也。本義為器中空,引申為盡,用盡。比喻事實(多指罪惡)很多,難以寫完(古人寫字用竹簡,竹子是製竹簡的材料)。
    2. 罄竹難書,指把竹子用完了都寫不完(古人寫字用竹簡,竹子是製竹簡的材料),比喻事實(多指罪惡)很多,難以說完。出自《呂氏春秋·季夏紀》:「此皆亂國之所生也,不能勝數,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漢書·公孫賀傳》:「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斜谷之木不足為我械。」本意都是「事端多,書不勝書」。 《舊唐書·李密傳》記載李密數說隋煬帝的十大罪狀,其中有「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的話。意思是說,用盡南山的竹子作竹簡,也寫不完他的罪行;決開東海的水,也洗不盡他的罪惡。
    3. 【“罄竹難書”常誤寫為“磬竹難書”,應當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