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ㄐ一ㄢ ㄅ一ㄥˋ
拼音 jiān bìng
詞類動詞
⒈ 指侵吞別國的領土或別人的產業。
例大戶兼併。——清·張廷玉《明史》
兼併之家。——清·洪亮吉《治平篇》
抑其兼併。
兼併小國。
英amalgamate; annex;
兼併「ㄐㄧㄢ ㄅㄧㄥˋ」
併吞。通常指土地侵奪或經濟侵占。
造句戰國末期秦王政兼併六國,完成統一大業。
兼併「ㄐ一ㄢ ㄅ一ㄥˋ」
⒈ 合併。
引《漢書·卷二八·地理志下》:「遂伐滅吳,兼併其地。」
《文選·潘岳·為賈謐作贈陸機詩》:「強秦兼併,吞滅四隅。」
近吞併
⒈ 同時並列;兩全。
引清 李漁 《凰求鳳·翻卷》:“徵文考行,二者難兼併,若個堪居絶等,推敲不厭詳明。”
併吞。指土地侵併,或經濟侵佔。 《墨子·天志下》:“今天下之諸侯,將猶皆侵凌攻伐兼併。”
漢 晁錯 《論貴粟疏》:“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宋 王安石 《兼併》詩:“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賦予皆自我,兼併巧姦回。”
范文瀾 《中國近代史》第六章第二節:“俄國 向 太平洋 挺進時期,從北方威脅著 中國,它兼併了 黑龍江 以北的土地以後,還想要把 中國 的東三省和 朝鮮 納入它的勢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