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ㄗㄨㄥˋ ㄑ一ㄡˊ
拼音 zòng qiú
⒈ 舊時官府暫時釋放在獄罪囚還家,限期自動歸獄。史書載此,以為德政。宋歐陽修撰《縱囚論》以為不足為治天下之常法。參閱《後漢書·獨行傳·戴封》、《新唐書·刑法志》。
縱囚「ㄗㄨㄥˋ ㄑ一ㄡˊ」
⒈ 釋放囚犯。
引《初刻拍案驚奇·卷二〇》:「縱囚越獄,典守者不得辭其責!」
⒉ 表示德政的行為。舊史載有官府暫時釋放囚犯返家,並限期歸獄之事,以作為德政或政治清明的表象。如漢代馬援、晉代曹攄等,其中又以唐太宗最為著名。唐太宗曾釋放死刑犯三百餘人,使暫還家,後囚犯都如期自歸,因而全被赦免。見《新唐書·卷五六·刑法志》。宋人歐陽修曾撰寫〈縱囚論〉,譏論此事的不當。
⒈ 舊時官府暫時釋放在獄罪囚還家,限期自動歸獄。史書載此,以為德政。 宋 歐陽修 撰《縱囚論》以為不足為治天下之常法。參閱《後漢書·獨行傳·戴封》、《新唐書·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