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ㄌㄩˋ ㄌ一ㄥˋ ㄍㄜˊ ㄕˋ
拼音 lǜ lìng gé shì
⒈ 唐代法律的表現形式。律是當代法典,規定罪名和刑罰;令是皇帝的命令,規定貴賤等級等重要制度;格是規定官吏的辦事規則;式是規定官署通用的檔案程式。律、令創始於秦代,格、式創始於東魏、西魏,至唐代四種並行。
⒈ 唐 代法律的表現形式。律是當代法典,規定罪名和刑罰;令是皇帝的命令,規定貴賤等級等重要制度;格是規定官吏的辦事規則;式是規定官署通用的檔案程式。律、令創始於 秦 代,格、式創始於 東魏、西魏,至 唐 代四種並行。
引《新唐書·刑法志》:“唐 之刑書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貴賤之等數,國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國之政,必從事於此三者。其有所違及人之為惡而入於罪戾者,一斷以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