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詞語解釋 / 合議庭是什麽意思
「合議庭」詞語解釋

注音 ㄏㄜˊ 一ˋ ㄊ一ㄥˊ

拼音 hé yì tíng

⒈  審判人員共同審理案件時所組成的審判庭。我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第一審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上訴和抗訴案件的審理,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國語辭典修訂本

合議庭「ㄏㄜˊ 一ˋ ㄊ一ㄥˊ」

⒈  法律上指有三人以上之推事出庭共同審理訴訟案件,稱為「合議庭」。一、二審法院的合議庭,都由三位法官組成,以庭長為審判長,庭員一人為受命推事,另一庭員為陪席推事;三審法院的合議庭則由五位法官組成,包括一位審判長和四位推事。

引證解釋

⒈  審判人員共同審理案件時所組成的審判庭。我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第一審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上訴和抗訴案件的審理,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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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字解釋議字解釋庭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