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ㄋ一ˋ ㄓˊ
拼音 nì zhí
⒈ 玩忽職守。
英neglect of duty;
⒉ 有意識的或自覺 的忽略(如指原則)或拋棄。
英dereliction;
溺職「ㄋ一ˋ ㄓˊ」
⒈ 失職、不盡職。
引《漢書·卷九〇·酷吏傳·序》:「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於職矣。」
近瀆職
⒈ 猶失職,不盡職。
引《漢書·酷吏傳序》:“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
顏師古 注:“溺謂沉滯而不舉也。”
《明史·何鑑傳》:“孝宗 覽天下戶籍數乃視國初反減,咎所司溺職,欲釐正之。”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一·咸豐季年三姦伏誅》:“至 景壽 身為國戚,緘默不言, 穆蔭、匡源 ……等,竊奪權柄,不能力爭,均屬辜恩溺職。”
巴金 《利娜·第九封信》:“在優雅而善於剝削的貴族、溺職的法官……以及飢餓的軍隊等等的下面,憔悴呻吟著那無數的 俄羅斯 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