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ㄇㄞˇ ㄆㄨ
拼音 mǎi pū
⒈ 宋元的一種包稅制度。宋初對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稅收,由官府核計應徵數額,招商承包。包商(買撲人)繳保證金於官,取得徵稅之權。後由承包商自行申報稅額,以出價最高者取得包稅權。元時的包稅範圍更加擴大。
買撲「ㄇㄞˇ ㄆㄨ」
⒈ 一種宋元時包商承稅收的制度。也作「撲買」。
引《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紹興元年,兩浙酒坊買撲上添淨利錢五分,季輸送戶部。」
⒈ 宋 元 的一種包稅制度。 宋 初對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稅收,由官府核計應徵數額,招商承包。包商(買撲人)繳保證金於官,取得徵稅之權。後由承包商自行申報稅額,以出價最高者取得包稅權。 元 時的包稅範圍更加擴大。
引宋 歐陽修 《乞免蒿頭酒戶課利札子》:“臣竊見 河 東買撲酒戶,自兵興數年,不計遠近,並將月納課利,支往邊上折奈米粟。”
宋 張耒 《明道雜誌》:“仁宗 時,有大豪 焦隱 者,嘗詣三司投狀,乞買撲 解州 鹽池,歲納浄利。”